集團公司特殊工時工作制再次通過行政審批
發(fā)布日期:2014-06-11
繼2012、201 3年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等特殊工時工作制度以來,集團公司于今年5月向市人社主管部門遞交了繼續(xù)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申請,并通過了行政審批。
經(jīng)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三屆一次、二次職代會討論通過,市人社部門批準,集團公司自2012年起在部分崗位實行了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zhí)行特殊工時制以來,集團公司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廣大員工積極配合,各分公司根據(jù)生產(chǎn)實際和船舶到港不均衡的狀況,忙時在四班三運轉的基礎上適當加班,閑時則及時調整人員班次,采取輪休、調休、補休等方式,落實員工休息、休假。既滿足了員工的休息休假,又保證了單位工作生產(chǎn)的順利進行。
在廣大員工和工會的積極支持下,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職代會通過了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集體合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認真組織準備了申報所需的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實施方案、執(zhí)行情況報告、申報表、考勤記錄等相關材料,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嚴格審核,批復許可我單位繼續(xù)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對現(xiàn)場理貨質量管理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對年薪制管理人員、工作量與王資掛鉤的港口裝卸人員及機械修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